可是,除了功利主义外,仍有许多理论主张定义“正当”。试图一一反驳这些理论将是冗长而乏味的。关于这些理论[20],能做到这一点似乎就足够了,即:追问它们的读者,关于这些理论所提出的“正当”定义,实际上是否与他们使用“正当”时所指的意义相符合。但是,对于某些理论而言,应该给出一些提示,这就是,那些说明什么是可能被称为正当的主观理论——该理论将行为的正当等同于行为易于产生某些感觉或某些人们在头脑中的期望。这类理论已经非常彻底地被摩尔教授反驳了[21],我将很少甚至不对摩尔富于说服力的反驳再添加些什么。然而,这些理论或许更关注“善”,而不关注“正当”,在本书第四章中,我曾以相当的篇幅对此进行了讨论。我将要求我的读者阅读那里所提供的论证,并思考我所提供的对“善”之主观解释的反驳[22],是否可以同样有力地去驳斥关于“正当”的主观解释。
任何一个既不满意关于“正当”意义的主观理论,也不认为最具吸引力的做法是把“正当”还原为简单客观成分的人,都可能会同意,“正当”乃是一个不可还原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