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十五年(1479)十月二十二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的,都发边卫永远充军,钦此!
地主则勾结官吏,靠损小民,《续诰》第四五:
民间洒派包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民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之财,当科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做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
或隐匿丁粮,避免徭役,一切负担均归小民:
宣德六年(1431)六月庚午,浙江右参议彭璟言:“豪富人民每遇编充里役,多隐匿丁粮,规避徭役,质朴之民皆首实。有司贪贿,更不穷究。由是徭役不均,细民失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