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我们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这个问题,那么我对它的答案也许似乎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答案。如果我被问到:“什么是善的?”我的回答是:善的就是善的;并就此了事。或者,如果我被问到:“怎样给‘善的’下定义?”我的回答是,不能给它下定义;并且这就是我必须说的一切。然而这些答案虽似令人失望,却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熟悉哲学术语的读者,我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它们的重要性,即是说它们相当于:关于善的诸命题全都是综合的,而绝不是分析的。这显然绝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这同样一件事,也可以用一种更通俗的说法来表达: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谁也不能借口这就是“该词的真正意义”,而骗我们接受“快乐是惟一善的东西”,或者“善的东西就是所想望的东西”这样的公理。
7.那么,让我们来讨论这个命题。我的论点是:“善的”是一单纯的概念,正像“黄的”是一单纯的概念一样;正像绝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的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的。我所探求的那种定义,即描写一个词所表达的客体或概念的真实本性,而不仅仅是告诉我们该词是用来表示什么意义的定义,惟有在讨论的客体或概念是某种复合的东西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你能给一匹马下一个定义,因为一匹马具有许多不同的性质和特质,而这一切你能列举出来。可是,当你已经把它们全部列举出来的时候,当你已经使一匹马简化为它的一些最简单的术语的时候,那么你就不能再给这些术语下定义了。它们单单是你所想到或知觉的某些东西,你绝不能利用任何定义,使任何一个不能想到或知觉它们的人知道它们的本性。这一点也许会遭到反对,因为我们能够向别人描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或想到过的一些客体。例如,我们能够使一个人懂得,吐火兽是怎样的,尽管他从来没有听说过或者看见过一匹。你能够告诉他,它是一匹野兽,具有母狮的脑袋和身子,背脊中央长着一个山羊头,而尾巴是一条蛇。然而这里你所描绘的客体是一个复合的客体;它纯粹是由我们全都十分熟悉的各部分——一条蛇、一头山羊、一头母狮——所组成;而且我们也知道这些部分是按怎样的一种方式组合起来的,因为我们知道,母狮背脊中央是什么意思,同时其尾通常长在什么地方。所以一切事先不知道,而我们能够下定义的客体都是这样的:它们全是复合的;全是由这样一些部分组成的,其本身首先能够下类似的定义,但最后一定简化为一些最简单的部分,而不能再下定义了。可是,我们说,“黄的”和“善的”并不是复合的;它们是那种单纯的概念,由其构成诸定义,而进一步对其下定义的能力就不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