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这些内容足以推翻评论者们的一般观点,即“金砖五国”的协作主要限于经济领域,且各国间利益的分歧之处要大于一致之处。对于这五个国家而言,它们并未将货币问题(2011年《宣言》第6点)[8]置于核心地位。事实上,有关货币的问题只是一个所含范围极广的总体规划中的一个问题,这一规划中包含了许多应在国际范围内得以贯彻的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也会因“金砖”国家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需要而不断扩充。
综上所述,笔者想指出“金砖五国”提出的和平、独立、团结、平等这些价值目标在这些国家中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它们已经融入了罗马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之中;此外,这些价值目标还需要由世界各国人民以及法学家的学术研究不断推动,并且对于整个世界都具有必不可少的积极意义。
二、从法律角度看金砖国家的联合
1.法律分析的多重视角
在对那些推动金砖国家走到一起的价值目标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从一种统一的角度出发;另一方面也要区分法律和国际组织的目标以及一种共同法的有效性。
2.国际法与共同法
关于国际法的问题我们还是留待国际法学家们讨论。我想要强调的是从现在国家之间的法律状况来看,有必要用以罗马法为基础的适用于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共同法重新[9]对其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