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是一个人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它和另一个人的型式不相同;并且在不同时间和情境中维持一致。”(Phares & Chaplin,1997)
从上述定义的比较来看,这几位现代著名人格心理学家的见解倒是颇为接近,这也反映出了近年来学者们对“人格”一词的看法。
人格定义的多样性反映了其内涵的丰富性。不同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人格系统进行了不同的描述,每个学者看到的是人格的某一方面或某种功能。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每个“人格”定义都是有价值的。塞拉森(Sarason,1974,p.15)曾指出,多数的人格定义都隐含着一个理论假定,认为人格是一种假设的内在结构或组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应将人格看成是一个实体,如一个藏在我们体内的小人,控制着我们的行为。而仅仅是将其视为一个概念,它只是一个理论推论性的东西。这一意见也是值得思考的。
综上所述,人格是个体在社会生活的适应过程中,对己、对人、对事、对物做出反应时,其自身所显示出来的异于别人的独特心理品质。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中文心理学里“人格”一词是译自于英文的personality。这个译词始自于何时,迄今尚无人考证。从译文本身来说,却是很恰当的。中文的“格”字很有意思,它有指明事物的情况和水准之意。如“体格”是指一个人身体的情况;“品格”是指一个人品德方面的情况;“人格”是指一个人整体心理的情况,人格说明了一个人的心理状况与发展水平。唯一的问题是,在中文里早已有“人格”一词,所指的是一个人的品德方面,有时人们会说某某的人格很高尚或某某的人格很卑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以没有人格来形容某些品德极低劣的人。这两个新旧的名词,有时难免有些混淆。因此多年来研究心理学方面的人在用到“人格”一词时,常会特别说明:心理学中所谓的“人格”是指整个的人,这个人的行为范型,而不是仅指品德一方面。这样虽是有一些不便,不过行之既久,大家也逐渐习惯了。